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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定。区委组织部印发《工作实绩月度自我评定登记表》,每名干部每月填写一次,主要包括基础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创新工作实施情况,对工作进度、质量和成效等指标进行自我评定,组织部门审核备案。
群众测评。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分别填写《年度工作实绩登记表》,与考核预告同时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评判。在民主测评时,参加测评的对象除班子成员、中层骨干和干部职工代表外,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民营企业家和工作服务对象参加评议,并征求他们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单位互评。在每月自我评定的基础上建立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台帐,及时记载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完成进度、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评比、获奖等情况。向各单位发放《全区单位实绩相互评价意见表》,通报台帐情况,由各单位根据通报情况相互测评。
上级评价。对干部个人工作实绩,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书面评价,特别是对其申报工作实绩的真实性作出评价,并签署认定意见,记入考核台帐。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干部的工作实绩考核台帐报送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市对口主管部门,由分管领导和上级部门对相关单位、干部工作实绩作出评价。
组织鉴定。区考核领导小组综合上述四个方面评价情况,按照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出各单位和干部工作实绩得分,以此为依据,对单位和个人工作实绩格次进行认定,并在其实绩表上签署意见,存入干部实绩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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