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泰山区围绕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总结去年工作基础上,制定《区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投票表决办法(试行)》。
明确适用范围。对所有提任、交流、转岗干部的任免事项,均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对各街道(镇)党政正职、部分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票决前征求区委全体委员的意见。明确票决方式。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与会常委对区委组织部提交的拟任免人选方案充分酝酿讨论后,按照一人一票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进行,以应到会常委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明确票决程序。票决前由组织部门汇报拟任免人选方案的形成过程及考察情况,与会常委对人选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随后发放表决票,按照一人一票、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计票完毕,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定的,对提任干部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为提高干部任免票决质量,泰山区抓住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在民主推荐环节,实行“四公开”、做到“三结合”,即公开推荐职位、任职资格、素质要求和推荐范围,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领导推荐与下级推荐、同级推荐相结合,民主推荐结果与日常考察测评结果相结合,增加工作透明度,准确掌握民意。在考察环节,拓宽民主测评层面,扩大个别谈话范围,改进考察方式,采取“一查、二询、三看、四分析”工作法,确保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评价干部。在讨论决定环节,组织部门详细汇报拟调整干部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测评推荐情况、能力表现、工作业绩、缺点不足、使用建议等,让常委充分了解干部的德才状况。去年以来,区委常委会先后5次对121名干部的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一批作风实、干劲足、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优秀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在全区树立了正确用人导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