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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出台文件规范正职离任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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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直部门(单位)正职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离任交接工作,肥城市出台《市直部门(单位)正职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离任重要工作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在职务调整时,离任、继任双方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独立核算的市直国有企业和股级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市直部门(单位)正职离任交接内容主要包括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及进展情况;财务资产、人员编制及实际配备、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有关情况等13项重要工作事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离任交接内容包括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财务、经济、招商引资、社会事务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等16项重要工作事项。交接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纪委、组织部门监督,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监督进行,报组织部门备案。离任前,做好相关交接准备工作,编制《市直部门(单位)正职离任重要工作事项移交书》、《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离任重要工作事项移交书》。交接工作一般在市委宣布任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交接的,经研究同意后可推迟,但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为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要求离任领导干部移交事项及有关数据、资料须真实准确,继任领导干部须保证交接期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对无故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或在交接中隐瞒事实、不如实交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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