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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岐浩同志任泰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列市长助理第一位);
任树凯同志任泰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列赵玉镇同志之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泰安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皇甫炳胜同志任泰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不再担任政协泰安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单建军同志任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不再担任泰安市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张瞻同志任泰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原正县级不变,列陈强同志之后),不再担任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职务;
程明同志任泰安市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不再担任泰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职务;
聂文峰同志任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不再担任泰安市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范培玉同志任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不再担任泰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职务;
刘选校同志任泰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不再担任泰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时延桐同志任泰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不再担任泰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李俊荣同志任泰安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
石占银同志任泰安市商业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
曹在山同志任泰安市商业银行监事长、党委委员;
张海涛同志任泰安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史建国同志任泰安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展鹏同志任泰安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宋克宁同志任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挂职,时间一年);
高洪波同志任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挂职,时间一年半);
耿献文同志任泰安经济开发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挂职,时间一年);
孙玉宗同志任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王东升同志任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科技副区长(聘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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