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宁阳县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健全完善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备案、动态管理、党员发展对象预审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等四项制度,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备案。各党委组织下辖党支部根据党员发展计划和入党积极分子常数制要求,按规定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和《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一式两份,报上级党委一份,党支部留存一份。各党委及时汇总情况,将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录入“信息数据库”,并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加强经常性教育培养,明确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至两年的组织培养,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方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养情况及时记入“信息数据库”。 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对要求进步愿望比较强烈、先进性表现突出的优秀分子,经过“两推一评一公示”(党员和群众推荐、民主评议、公示),党支部研究吸纳为入党积极分子;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自我要求不严、先进性表现不明显的,经党支部研究并召开党员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取消。年终开展党性定期分析评议时,一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予以调整充实。 党员发展对象预审。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各党委负责对下辖党支部初步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审查把关,综合分析党员发展对象年龄、学历、性别等结构情况,确保符合县委规定的发展比例、素质结构和数量要求。各党委对初步研究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后,上报县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再按照发展党员的相关程序要求开展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坚持“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工作不积极、具备条件而不培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发展党员的,或把关不严、程序不全,导致发展党员质量不高或出现失误的,给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党内的,对发展程序及结果予以否决,并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