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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下发“泰山先锋”工程《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严格责任纪律,明确各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召开民政系统中层以上干部调度会,传达开展活动的具体要求、目标责任。二是注重宣传带动。编发实施“泰山先锋”工程活动专刊,刊登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的做法,交流经验,推广典型。组织开展“满意在民政,党员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在全市民政系统掀起争当“泰山先锋”的热潮。三是做好结合文章。把实施“泰山先锋”工程与“满意在民政,党员当先锋”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各级党员提高为民服务的思想认识;与民政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激发和增强全体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泰山区 建立基层党建四项制度。一是基层党建工作“单月谈、双月会”制度。单月由各党(工)委书面汇报“泰山先锋”工程进展情况和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情况,择优在《泰山组工信息》上刊发;双月召开现场会,参观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典型发言,交流工作经验。二是基层党建创新亮点工作月报制度。各党(工)委每月填报《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表》,汇报党建任务完成情况、亮点工作及存在问题。组织部门汇总后,在各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内部传阅。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定期通报整改情况。三是党代表视察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定期组织部分党代表对各党(工)委基层党建情况进行视察,通过现场查看、现场督办、现场打分,对各党(工)委基层党建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四是基层党建工作宣传通报制度。对各党(工)委在各级党报党刊、组工刊物、新闻报纸、网络媒体上基层党建工作稿件的采用情况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并采取奖励措施,激励各党(工)委做好宣传工作,扩大“泰山先锋”党建品牌影响力。 岱岳区 在全区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以“争当泰山先锋党组织,创一流业绩;争做泰山先锋党员,创示范岗位”为主要内容的“双争双创”活动。一是明确争创目标。逐级明确责任,在深入排查基础上,提出年内力争培树50个“泰山先锋”党组织和200名“泰山先锋”党员的总体目标。二是明确争创标准。“泰山先锋”党组织争创标准为:班子团结协调有凝聚力,发展思路清晰有感召力,积极开拓进取有创新力,认真抓好落实有执行力,扎实服务群众有亲和力,廉洁自律高效有战斗力。“泰山先锋”党员争创标准为:政治坚定、思想先进,文明守法、团结群众,扎实工作、执行有力,无私奉献、带动群众,表达意愿、谏言献策,开拓创新、业绩突出。三是明确考核办法。将“泰山先锋”工程实施情况作为乡、村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双向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工程实施成效的重要依据,每季度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每年“七一”对“泰山先锋”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泰山先锋”优秀共产党员进行命名表彰,对已命名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称号。 新泰市 一是大力宣传推动。制定《实施“泰山先锋”工程方案》,下发各基层党组织。召开部署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在电视台、新闻报纸开辟专栏,加大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基层党组织通过召开动员会议、组织集中学习、开展专题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争创目标;基层党组织书记负责抓规划、抓督导、抓落实。三是坚持分类推进。针对农村、城市社区、企业、机关事业、旅游窗口单位等不同行业党组织和党员特点,确定不同工作重点,设计不同活动载体,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围绕本职争先锋、立足岗位比贡献。四是强化督导考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组织督导检查,督促完成各项任务。把实施“泰山先锋”工程情况纳入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基层党建季度督查考核和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从2009年开始,计划每年命名表彰一批“新泰先锋”,从中推荐产生拟受泰安市委表彰的“泰山先锋”。 肥城市 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以“创建五个好,争当桃乡先锋,争创泰山先锋”为主要内容的“梯级创建”活动。一是明确目标,逐级递进。建立梯级争创、逐级递进、分级命名制度,以“创五好,当先锋”为主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普遍达到“五个好”标准基础上,争创“桃乡先锋”基层党组织和“桃乡先锋”共产党员,并进一步提高标准,争创“泰山先锋”党组织和“泰山先锋”共产党员。二是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创建标准,召开大会进行部署动员;各党(工)委分级制定争创规划和年度目标,研究具体措施。强化领导责任,把开展“梯级创建”活动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经常性调研制度,及时发现典型、推广经验;各党(工)委每半年组织一次督导,每年组织一次考核。三是分级命名,动态管理。把“五个好”定为党组织和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由各党(工)委审核、验收,每年命名公布一次,纳入日常管理;每年评选一批“桃乡先锋”党组织、“桃乡先锋”共产党员,并从中择优推荐拟受泰安市委表彰的“泰山先锋”党组织、“泰山先锋”共产党员。对命名的“五个好”、“桃乡先锋”和“泰山先锋”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命名或表彰一次,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合格的,继续保留称号;达不到标准条件的,取消其称号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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