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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探索建立“七位一体”党员意愿表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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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保障党员参与权和管理权,岱岳区探索建立“七位一体”党员意愿表达机制,进一步拓宽了党员表达意愿的渠道和方式。 党员提案制。党员就干部群众关注的事项,以提案的形式,把意见建议向党组织反映。党组织收到党员提案后,于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提案人。同时,将党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在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党员恳谈制。各级党组织将每月15日作为党组织、党员恳谈日,向党员传达党的政策、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及下步打算,与党员沟通交流,听取党员心声。 党员顾问制。各级党组织设立由老党员、退休老干部组成的顾问团。在研究制定重大决策时,首先听取顾问团的意见建议,取得老党员、老干部的支持和拥护。顾问团成员发挥“智囊团”作用,为党的决策出谋划策、发表意见建议。 党内重大决策票决制。对党员关注关心的重大问题实行票决。票决内容主要有:党组织成员的选举、调整、奖惩和考核;党代表的选举产生;党员发展及奖惩;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处理;党内表彰;其他需要提交党员表决的事项。基本程序为:会前调查酝酿、会中民主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会后抓好落实。应到会党员达五分之四时方可开会表决,对多项议题进行逐项表决,党员可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方可通过。 党员领导干部定期接待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于每周一定期接待党员来访。对党员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并及时反馈解决情况;暂时不能解决的,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同时创造条件或协调有关单位拿出方案逐步解决。 党员质询制。党员对所在党组织工作的有关问题,可向党组织提出质询,由党组织派员作出解释或答复。质询内容应属党组织已作出决定或正在实施的事项。质询由党组织负责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质询人对党组织答复不满意的,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经质询和答复证明需要纠正的问题,党组织应及时整改。对质询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基层党组织定期评议制。推行基层党组织书记“双向述职”评议制。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半年、年终分别向区委和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员述职。与会党员根据述职内容对党组织书记进行评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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