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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着力解决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问题

    针对“思想认识不深刻”问题,加大对党费收缴工作的宣传力度。将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的文件转发至各党支部(总支),认真组织学习,对身体不好或出门在外的流动党员,通过上门或电话、邮件传达,让他们及时了解新规定、新要求。各乡镇每月举办农村党务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以新《党章》、中组部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和财务业务知识为主,增强对党费收缴重要性的认识。
    针对“缴纳时间不统一”问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一方面,要求各党支部(总支)利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理想信念、组织观念等方面教育,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另一方面,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不清楚党费收缴规定和对党费管理、使用产生疑问的党员,做好解释说明;对未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由乡镇党委组织室下发“党员交纳党费通知书”,限期交纳或补足。
    针对“确定比例不规范”问题,对特殊党员群体党费收缴工作进行规范。制定新社会阶层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办法》,协调工商、税务部门成立“个体劳动者联合党组织”,对一些与一般农村党员收费标准相同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中的高收入党员重新制定党费收缴标准,参照工商、税务部门税费征收情况,按每月实际收入确定党费交纳比例。
    四是针对“管理要求不严格”问题,健全完善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坚持党费定期交纳制度,要求农村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因特殊困难并经支部(总支)同意的,可不交、缓交党费,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坚持党费定期检查制度,明确乡镇党委定期对各党支部(总支)党费定期交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委组织部每半年进行一次普查。坚持党费定期公布制度,责成乡镇党委向所辖党支部、村党支部向全村党员每季度公开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作为农村党务公开的内容之一,定期组织全市范围内的抽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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