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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平县制定《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规范》,健全四个机制,积极探索非公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一是组织保障机制。规定,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企业建立党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人的,采取挂靠组建、派驻党建指导员、发展党员等办法,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根据党员人数,分别设立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党组织负责人要达到规定标准;各基层党委严格标准,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同时从退休机关干部、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中选择党务人才,采取机关选派、推荐聘任、双向选择等办法,协商解决待遇问题。 二是权利保障机制。在权利上,引导监督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对企业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引领企业先进文化建设、创造企业良好外部环境、领导协调群团组织等;在义务上,贯彻正常组织工作制度,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党内制度,承担党员发展、教育、评议,党费收缴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等日常性工作。 三是经费保障机制。一般情况下,党组织活动经费以每年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5‰的比例从企业管理费中提取;效益不好的企业,党员缴纳的党费全部返还企业党组织,不足部分由企业在管理费中补足;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从县管党费中适当拨付。同时,规定非公企业要为党组织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 四是关怀激励机制。建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长担任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就企业党建工作的筹划、组织、协调、考核等定期研究、办理、督查。每年“七一”,在非公企业党组织中评选“十佳优秀企业主”、“十佳优秀非公企业负责人”、“十佳优秀非公企业党员”,并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安排参加全县干部党员教育培训、外出考察,同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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