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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出台《关于对社区工作者规范管理的暂行规定》,着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拓宽选拔渠道。一是选任。换届期间通过参加选举当选的社区“两委”成员,或由上级党工委任命担任党组织职务的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二是招考。根据社区工作需要,每年面向社会公开考选。三是改录。村改居社区原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由社区提出申请,报所在街道同意后录用备案。 完善管理制度。一是登记注册。凡被录用的社区工作者,由街道与其签订聘任合同。经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合同期限与届期一致;其他的按照需要一年一签或三年一签。进行实名登记,并报区人事局和民政局备案。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选任情况,同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二是教育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区一级负责党组织书记、主任的培训,街道一级负责其他社区工作者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三是考核评议。实行季度述职评议、年度考核制度。季度述职评议由各社区组织;年度考核由各街道组织,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参加,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考评。凡年度考评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明确补贴待遇。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由市、区、街道三级财政按5:2.5:2.5比例负担,区财政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其中,社区办公经费按每千户每年1万元核拨;社区工作者补贴待遇与职务等级挂钩,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其他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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