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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泰山区以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为重点,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管理的意见》,对社会工作者进行规范管理。 规范职业评价。对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管理。实行三项制度:注册登记制度。民政部门对取得证书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和年度复核,定期公布证书登记情况,向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查询服务。资格聘任制度。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须聘用具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并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的专门人员。考核评估制度。人事部门牵头,制定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由社会工作者所属单位和所服务单位配合,每年对社会工作者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评估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规范岗位设置。根据“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原则,分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两种情况,在全区民政、教育、卫生、劳动等职能部门和单位,研究设计社会工作岗位等级、岗位数量和社会工作者配置比例。在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在编人员数量和实际工作需要,明确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在事业单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有关规定,设置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其中,学校、医院按照“一校一社工”、“一院一社工”标准设置。目前,全区已在涉及社会工作的121个部门和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345个,并根据各自职能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 规范人员配备。做好现有实际从事社会工作人员的提升转换工作,对尚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在岗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分层培训,力争3-5年内通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证书,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大力引进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人才,鼓励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泰山区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并注册登记。对涉及社会工作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有空编的,新录用人员必须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并经过登记。 规范教育培训。将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纳入全区人才培训规划。建立培训基地,依托驻泰高校建立社会工作者培训基地,定期选拔输送在岗骨干进行系统培训。选取部分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实习基地,吸收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前来实习。组织考前培训,按照国家考试大纲要求,以社会工作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以区委党校为主阵地,每年集中时间对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在岗社会工作者进行考前培训。实行继续教育,以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目标,对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0学时,培训情况作为年度复核登记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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