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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委组织部健全三项制度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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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度。规定,第一个接待来组织部办事人员的同志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党员干部群众,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能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或者不能办理的,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明确告知其承办科室和承办人;若不明确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应主动与有关科室联系,帮助落实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引导其前往有关科室办理。在近几年全区行风评议活动中,区委组织部满意率均在90%以上。 限时办结制度。对以组织部名义对外行文的文稿,从部领导签字之日起,有关科室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各党委(工委)就组织工作提出的有关问题,能答复的要马上答复;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研究或向上级部门请示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有关情况。对属于组织系统受理范围的来信来访,需立案的,要在2个月内办结;按规定不予立案的,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上级交办事项,严格按照要求时限办结。 工作调度制度。年初,各科室根据组织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计划,把任务分解到月,落实到人。每月对各科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计划完成的工作,各科室要书面说明理由,制定具体措施,限期加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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